各博士学位分委员会:
为加强博士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建设,依据《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兰交学科发〔2024〕223号)的规定和要求,学校开展202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遴选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导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
我校博导遴选阶段不区分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将在招生资格审核时从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中依据专业学位博士培养要求再行确定。
本次遴选对象为尚未取得我校博导资格的我校在编人员。申请者需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学术业绩要求
博导任职的学术业绩要求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报通过“兰州交通大学导师遴选管理系统”(网址https://dslx.lzjtu.edu.cn)进行。申请人登录系统注册账号,博士学位分委员会管理员账号沿用硕导遴选账号。
申请人登录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和科研成果及教学信息填报,确认信息无误后导出《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审核。导出的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所在学院。目前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点及其所属博士学位分委员会详见附件2。
申请人填报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系统中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学校二级单位名称(学院、部门等)。
(2)论文、专著/标准、专利、获奖、项目的“类别”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修订)》(兰交科发〔2024〕134号,附件3)规定选择填报。
(3)“海外经历”是指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经历。
(4)“学习工作经历”中的“任职”是指当时本人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5)“近五年”按“2019年11月至2024年10月”计算,论文“日期”或“时间”以发表日期为准。
(6)项目“经费”按《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规定“分批次拨款的纵向课题以合同额为准,其它科研经费以学校财务到款额为准”填写。
(7)“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团队情况”是指以本人为学术带头人的梯队人员或指导小组成员,不包括担任研究生公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学人员。
2. 党委评价
申请人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博导遴选党委评价表》(附件4),所在单位党委(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立德树人履职情况及师德师风评价给出意见。
3. 分委员会推荐
博士学位分委会管理员通过系统审核申请人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科研成果类型的准确性。
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规定召开会议推荐,并按要求完成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博士学位分委会于11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从系统导出《2024年博导遴选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推荐表》,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1)《2024年博导遴选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推荐表》(一式一份);
(2)《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博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博导资格认定。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校在编人员新入选国家级高端人才或新增主持国家重点项目者;学校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入职我校前已取得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博导资格;新增列博士点骨干教师等。
(二)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本次认定的学位点包括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详见附件2)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博士学位分委员会设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满足条件的认定博导人员填报《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备案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 分委员会推荐
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规定召开会议推荐,并按要求完成公示。
(三)材料报送
各博士学位分委会于11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认定备案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专博行业导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对象
符合《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规定要求的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程序
1. 个人申请
本次选聘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博士学位分委员会设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报《兰州交通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7)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 博士学位分委员会审核、评审并公示
博士学位分委员会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规定召开会议推荐,并按要求完成公示。
(三)材料报送
博士学位分委会于11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行业导师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服务:宋宇博,手机:13519640360
其他事项:张慧、张冰涛、徐军,电话:56900
办公地点:尚德楼0702办公室
附件:1. 《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办法(修订)》(兰交学科发〔2024〕223号)
2. 兰州交通大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3. 《兰州交通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修订)》(兰交科发〔2024〕134号)
4. 兰州交通大学博导遴选党委评价表
5. 兰州交通大学导师遴选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博导申请人分册)
6. 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备案表
7. 兰州交通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
兰州交通大学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